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5年08月14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9月1日起

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将免征营业税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记者韩洁 申铖)记者13日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两部门将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两部门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完善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政策,简化和规范政策执行。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两部门对享受这一税收优惠的保险产品做出具体规定。

  其中,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

  两部门明确,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此外,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两部门要求,享受优惠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两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海南新闻经济
   第005版:深读经济观察
   第006版:评论
   第007版:铁血琼崖
   第008版:学习国际经验 建设精品城市
   第009版:海南新闻民生
   第010版:金融周刊
   第011版:地税周刊
   第012版:海南新闻社会
   第013版:中国新闻
   第014版:中国新闻
   第015版:财经新闻综合
   第016版:世界新闻动态
   第017版:世界新闻人物
   第018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9版:娱乐新闻综合
   第020版:房产家装周刊
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创4年来新低
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将免征营业税
“互联网+旅游”亮相青海文化旅游节
7月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同比增5.2%
今年出口有望实现正增长
央地企业在京抱团“出海”
4000家企业9月将云集厦门贸洽会
土地招租公告
关于海口人民公园花梨木公开挂牌转让公告
海南恒基丰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海南盘龙企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公告
海南和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欢迎在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刊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