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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9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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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应分编内编外

  ■ 刘晶瑶

  16日,李克强总理前往天津泰达医院看望伤者,他在回答一名记者关于“编外消防员”的问题时表示,参加施救的现役和非现役消防人员都受过培训,他们明知火场有危险,却把危险留给自己,他们的牺牲让我们痛心,“他们都是英雄,英雄没有编外”。

  据报道,在此次爆炸事故中,编制并不属于中国消防系统的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3支队伍,先于公安消防官兵抵达现场救火,事发后又多数处于失联状态。他们的下落没能在第一时间进入官方通报,消防人员身上存在的“编制差异”触动了舆论的敏感点。总理的这句“英雄没有编外”,告慰了那些在天津爆炸中冲锋陷阵、舍生忘死却一度没有被重视的“合同制消防员”。

  值得追问的是,所谓“编外人员”身上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在单位里当临时工“干最累的活,拿最少的工资”这些长期存在的用工乱象,此次由牺牲者身上引发关注,此后能否得到制度化的破解?

  改革开放之初,鉴于社会用人数量的增加、劳动者就业的现实需求,为了缓解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不足,一些地方选择了“用工双轨制”。然而,这种本该随着改革深入而退出历史舞台的“过渡机制”,却不断扩大,两种体制间人员的福利、社保、待遇的差距日益拉大,严重影响了“编制外”员工的积极性,也造成了劳动者权益的严重不对等。

  当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双轨用工的体制下,编制外员工和编制内员工相比,不仅难以实现“同工同酬”,在社会保障、向上发展等方面也难以享受到平等待遇。这种状况在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编外人员”和“临时工”往往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用工准则。更奇葩的现象是,临时工还要充当起挡箭牌的作用,一旦单位出现管理不严、负面新闻爆发之时,他们还要冲在最前面,成为涉事单位推卸责任的借口。

  随着社会的发展,用工制度应当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而不是进一步固化。应当严格遵照《劳动法》的规定,实现所有劳动者平等的权益保障。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所有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不应有编制内外之分。

  英雄没有“编外”,面对大火,“合同制消防员”们没有退缩,一样走出了“最悲壮的逆行”。同样的,在劳动力市场面对人口红利消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之时,更应当加强对于所有劳动者的平等权益保障,改变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劳动者待遇不平等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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