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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9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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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忽略了拖车费的公益属性

  ■ 杨兰

  近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货车司机孙先生的货车,在卓资县与一辆农用车相撞,处理事故的交警让乌兰察布市昕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来拖车,没想到5公里竟要价8000元。对此,交警方面表示,只有这一家拖车公司,价格有异议可找发改委。发改委则表示,谁委托谁负责,“有问题应该找警察”。(8月18日中国青年报)

  类似“天价拖车费”、“天价过路费”、“天价打印费”的新闻,已经不是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了,虽然制度层面,有关方面早就发文整饬“天价拖车费”乱象,但问题依旧,几成顽疾,不仅给公众留下了质疑与争议的空间,更严重威胁着公职部门的群体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其实,“天价拖车费”真正令人可怕之处,并不在于奇高的收费额度,而在于它的不可拒绝和不可选择性。据当事交警坦言,当地只有这么一家具有资质的拖车公司,换言之,车辆一旦发生事故或故障,车主根本没有其他的选择。每每遭遇“天价拖车费”,涉事车主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只有被动挨打的份,这并非市场竞争的自由选择,而是行政垄断的必然。因为在资源和市场面前,公权力历来就有着明显的优越性,这也就决定了,在对事故车辆救援服务的这种特殊情况下,救援行为也就具有了明显而天然的垄断性质。

  照理说,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不仅降低了道路的通行效率,损害了公共利益,还对其他车主的行车安全构成了威胁,为此支付一定的拖车费用无可厚非。而对交警部门来说,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一方面,交警部门自身本就承载着厚重的公共服务属性,作为社会事业的服务者和管理方,交警部门本就有及时救援、拖离事故车辆的义务;另一方面,交通路段事故多发,这与道路的设计与规划不尽合理不无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交管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便拖车费用不能做到全免,但也不能无视甚至纵容坐地起价、趁火打劫等“天价拖车费”怪象。

  说到底,公路救援毕竟不是生意,“天价拖车费”千万别忽略了公益属性,拖车救援伸以援手,对政府而言,既是责任,更是义务。有关部门只有还权于民,还权于公众,多给予车主可供参考的选择,降低拖车资质的准入门槛,将救援服务交给市场来自由选择,才能破解行政性垄断的魔咒,才能跳出“天价拖车费”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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