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王艳萍介绍说,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缴存、账户积累、低存低贷、定向使用的原则,具有强制性、普惠性、互助性。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也是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保障权益。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资金来源,一方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形成一定住房储蓄资金的积累,可以提高职工对住房需求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运用住房公积金来发放低利息住房抵押贷款,解决职工购房、建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使职工长期住房储蓄积累转化为短期的住房实现。住房公积金的根本功能是住房保障功能,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住房公积金足够的资金保障、稳定的资金来源以及可控的风险,将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于1995年7月建立。”王艳萍说,制度建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住房公积金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发展壮大,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轨道。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创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实行全省住房公积金“五统一”管理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业务工作改革创新,摸索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新路子,使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飞速发展,业务指标大幅上升,全面建设一年迈上一个新台阶。20年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总计81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448.6亿元;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96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195.5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3万笔,发放总额219.9亿元,住房公积金为民、利民、惠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党的十八大指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全力推进,确保到2016年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38%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王艳萍说,在新的任务面前,我省必须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艰苦奋斗、革故鼎新的精神,高效管理,优质服务,为推动保障性住房民生工程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打造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实现海南绿色崛起而奉献。希望全省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献计献策,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创建国际旅游岛良好居住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