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召开的广州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其中明确,将按公租房年度供应总量10%的比例,面向来穗务工人员供应。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二是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但针对上述两类人群,还有多项细化要求,如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需同时符合7项条件,其中包括,申请人在广州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广州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5年以上,且申请时上述证件仍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参加广州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广州办理就业登记,已与广州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