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中法执恢字第15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海业诚信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市秀英区书场村经济合作社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及合作合同纠纷两案,本院于2015年9月22日裁定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口市秀英区书场村经济合作社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金滩路南侧面积为34549.9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海口市集用(2009)第013222号(地号:03-05-06-52)]。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