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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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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海南省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六届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海南省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要求,根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和问题导向原则制定。省级权力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和行使主体;省级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公共服务事项。

  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省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海南省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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