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明确,程序化交易即“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规定程序化交易者需要事先进行信息申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的风险隔离机制,对程序化交易账户使用专用的报盘通道,并分别设置流量控制。
针对一些程序化交易使用境外服务器的问题,管理办法规定,境内程序化交易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也不得将境内程序化交易系统与境外计算机相连接,受境外计算机远程控制。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期货交易所将依法采取警示、限制账户交易、提高保证金、限制持仓、强制平仓等自律监管措施;证券、期货业协会将建立违规程序化交易者的“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时间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均不得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