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你公司与广州军区原通什房地产管理处签订合建合同,在位于五指山(原通什)市海榆南路的1488平方米土地上联合开发修建了3504平方米临街商铺。因该项目没有完善审批程序,根据国家和军队的相关要求,我局拟对你公司及该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后重新上报总部补办手续。为此,请你公司(或与该公司项目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见到此公告后,十五日内速与我局联系。否则,我局将按照国家和军队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处理,届时,所有损失或责任均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18976445861(余贤)、0898-88213830.
广州军区海南房地产管理分局
二0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