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0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需注意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

  案情简介  日前,地税机关在对某行业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某企业将闲置的厂房对外出租,合同约定付款金额为20000元,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时,但因其原因,承租方未按期付款,导致企业少申报相关税金。

  税法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为此,税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确认了该单位需补缴营业税1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元。(陈怡 周玲)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海南新闻经济
   第004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5版:深读社会观察
   第006版:千年古郡 魅力儋州
   第007版:海南新闻民生
   第008版:海南新闻社会
   第009版:聚焦琼中绿橙
   第010版:地税周刊
   第011版:金融周刊
   第012版:财经新闻综合
   第013版:中国新闻
   第014版:习近平主席对英国进行国事访问
   第015版:习近平主席对英国进行国事访问
   第016版:中国/世界新闻综合
   第017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8版:老人
   第019版:房产家装周刊
   第020版:房产家装周刊
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海南地税推出五项优化纳税服务举措
需注意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
十二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我们为您梳理和解读
携手地税“零距离”五招教你“不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