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海南和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昌江银泉剑麻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项目用地分别位于澄迈县桥头镇才芳东村地段和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道辅村北侧地段,因土地闲置满两年以上,澄迈县人民政府已分别以澄府〔2015〕139、140号决定依法无偿收回上述宗地。由于公司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特公告送达。请上述两家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天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澄迈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