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一)本次挂牌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属境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二)具有以下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挂牌出让:1.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2.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有闲置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三)竞买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足额竞买保证金的,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签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竞买规则: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11月25日 至 2015年12月16日 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6日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2月1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09时00分 至 2015年12月18日16时00分。
七、开发建设要求:(一)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则要求开发建设。(二)开发建设期限:建设项目应按照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次出让地块属于城镇住宅用地,以现状土地条件挂牌出让,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地块现状条件无异议,如涉及地上地下电线路、光缆的迁移等费用由竞得人负责。(二)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三)本次成交价款不包括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挂牌佣金按有关规定收取。(四)按照《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五)本次竞买活动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六)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联系电话:83666228 65303602 13976607840
联 系 人:邢先生 杨先生 安先生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