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谢爱花持有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定安县定城镇东门街北侧,证号为定安国用(定城镇)字第1427号。现谢爱花已故,根据定安县公证处(2015)定安证字第198号《公证书》,由其子王德继承上述两宗国用土地使用权。经我局调查,其中一宗地面积为13.33平方米,另一宗面积为7.64平方米。原证因保管不慎遗失,现向社会公告注销。凡对该宗地有异议者,请于登报15日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王德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特此公告
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