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天培与被执行人黄雄、林友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海南仲裁委员会已于2014年4月17日以(2014)海仲字第189号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黄雄、林友平将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8号“海南宜欣商业广场”第壹层C-30-2号房的所有权办理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张天培名下。凡对上述房产主张所有权、承租权及其他权利者,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处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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