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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9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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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琼中土环资告字[2015]004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属境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手册。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9日至2015年12月28日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用地规划股或海南省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土地产权交易)购取挂牌出让手册,该出让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9日至2015年12月28日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用地规划股或海南省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16时00分(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2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定于2015年12月19日8时30分至2015年12月30日10时0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2015年12月30日10时0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召开挂牌现场会)。七、其他事项: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余款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2、开发建设期限:开发企业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如不按期完成计划投资建设和不履行《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经县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使用权。3、竞得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4、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5、受理报名、报价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6、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九、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海南省琼中县海榆路与环城东路北段交界处、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 吴先生、李先生;咨询电话:0898-86225309、65303602;查询网址:http://www.ggzy.hi.gov.cn;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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