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郑某帅为海口某航空售票处负责人,他名下还开了一家车辆出租公司。在熟人眼中,郑某帅是个“讲义气”的好哥们。
因为深得大家信任,加上承诺有高息,陆陆续续一共有24人将钱借给了郑某帅。郑某帅失联后,借钱给郑某帅的朋友们便一起报了案。2015年1月12日,郑某帅到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投案。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帅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18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海口中院对被告人郑某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郑某帅退赔14名被害人尚未返还的款项四百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