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化工厂生活区35户被征地补偿费、返还60户办证费及补偿费相关事宜的通告
1996年被海南天然气化肥厂征收到土地的居民及“向群小区”规划安排的户主,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东方市二环南路东方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信访室进行登记。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