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贵州省黔西南州率先试点干部召回制度后,全国各地纷纷试点实施。部分地区不仅对“不合格”的干部召回培训考核,还增加了降薪处理等方式。只有培训考核过关后,才能回到工作岗位。而如果“回炉”考核不合格,将面临转岗、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以前提到干部“回炉”,人们更多地联想到的是“荣誉”,是组织对其提出更高要求的体现。而砚山县对36名干部进行“回炉”则重点围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作风、履职能力四个方面进行培训和测试考核。与前者不同,该“回炉”并非“荣誉”,而是具有紧迫感的考核。
“回炉”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让干部在经历了教育培训考核后,继续回到岗位上“发光发热”。这也是对干部自身负责的体现,有利于帮助其及时改正问题。整治“庸懒散慢浮腐”,让干部真正实现“能上能下”,需要对干部实施精准“淬炼”,健全优秀干部晋升通道的同时,也要完善对思想懈怠、违规违纪干部的“惩罚”措施。
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回炉”淬炼不是简单地“挠痒”、补课,更不能走走过场就颁发“合格证”。而是让“召回”成为干部工作的“紧箍咒”,秉承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干部的业务能力素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杨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