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今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财政、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市县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不少于600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根据中央下达给我省的资金数额按改造任务户数比例分配至各市县。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按照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等不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对象的补助标准。省政府建议各市县确定的补助资金不低于以下省级标准:一是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3万元;二是其他贫困农户拆除重建户均补助不低于2.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不低于0.8万元。
今年,各市县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部署,引导农民规范报建手续,选用《海南省乡村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营造特色风貌;加强乡镇规划报建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