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波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引起了关注。代表委员们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农村、农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为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献出土地,政府也要保障农民的合理利益,通过多种方式让其生活水平可持续。
要让社保政策入民心
“城镇化的提高是建立在农民献出自己的土地和家园基础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吉明江说,无论是企业项目,还是修路、搭桥、建学校和医院等民生项目,无不需要土地,海南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有很大的贡献。
吉明江表示,农民舍小家服务大家,我们要让他们同时得到应有的利益和保障,比如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征地安置费等,都要按照标准来发放。
为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我省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将失地农民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和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管理。
“不过,部分农民意愿不强。”吉明江透露,根据政策,失地农民社保由政府承担50%、集体承担20%、农民个人承担30%,但是部分农民不愿意出30%的部分。“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政策深入被征地农民的心里,让政策落地,发挥效应。”
加强培训 转移就业
记者在农村采访时发现一个现象,很多农民“失地”就意味着“失业”,坐吃山空,导致生活困难。
“土地减少,就要拓宽农民其他的收入来源。”全国人大代表林美娟说,可以通过培训,加强市场宣传等,帮助失地农民发展黎锦、竹编等手工艺品产业;当一方水土不能再养一方人时,就要通过技术培训,引导农民进城务工等。
据悉,“十二五”期间,海南在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同时,通过技术培训、引导就业等形式,实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8万人。吉明江认为,政府还要通过抓典型和示范,加强农民的教育和理念观念的培训。
在转移失地农民就业的同时,海南省也在探索征地留用地,也就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此举对失地过多的村庄发展新产业,保障失地农民生活起到重要作用。
进一步完善留用地政策
虽然,留用地好处显而易见,不少省市也都在推行。“但是,目前在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政策法律规范,各地受经济总量、土地性质、教育水平等诸多条件影响,落实留用地政策效果差异较大,留用地占征地总面积的比例多的省份有20%,少的仅有5%。”全国政协委员史贻云表示,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为例,在妥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同时,积极推行留用地安置制度,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效果并不理想。
数据显示,自开展留用地安置工作以来,秀英区应安排征地安置留用地72宗4156亩,截至2015年8月办结了17宗986亩,占宗数的23.6%和面积的23.7%。
史贻云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留用地政策,在制度上明确留用地转用指标不纳入当地政府土地增减挂钩范围,把留用地的转用指标与重点建设项目转用指标分开,单列留用地转用指标。这既可以消除地方政府的顾虑,同时也可以保障地方政府发展重点项目的用地。同时,在符合土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该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农用坡地发展集体经济,对留用地变性出台专门政策。
(本报北京3月7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