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8岁的邢远飞,2010年至2015年任琼海市副市长,因涉嫌受贿犯罪,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批捕。
检察机关指控邢远飞受贿犯罪的事实有17宗。2010年至2015年在担任琼海市副市长期间,邢远飞利用分管交通、旅游、规划等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王某程、琼海市某旅游观光有限公司、海南某药业公司经理谭某等个人和公司贿赂人民币347.3万元、港币32万元、价值9.4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
庭审过程中,邢远飞及辩护人认为其积极主动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认为,邢远飞只是坦白交待问题,不属于自首。庭审持续了5个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之后,择日作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