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位法警和一名司机在高速公路救人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在全社会引发广泛关注。
送达法律文书途中遇车祸
汪信祥、黄越洋都是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法警。4月5日下午,两人乘坐司机裴建民的警车从海口前往五指山送达法律文书。
15时许,当警车行驶至东线高速公路102公里处时,三人发现前方发生车祸,现场一片混乱。“我们下了车,看到一辆红色轿车被砸扁,一中年男子满脸是血,瘫坐在轿车旁。”汪信祥说,下车后得知是一辆由三亚开往海口方向的小轿车前轮爆胎,无法控制方向,撞到同向行驶的大货车,大货车失控飞越防护带,砸在迎面而来的红色轿车车顶上。
裴建民回忆,当时距离事故发生已有20分钟,男子越来越虚弱,他的妻子也满脸是血,怀里4岁大的女儿头上也有玻璃碎渣,不停地哭着叫爸爸。“我们三个人当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中心和122事故处理中心。”
“伤者妻子一会儿四处张望救护车有没有来,一会儿跑到丈夫身边看他的伤势,最后哭着哀求我,让我开车把丈夫送到医院。”裴建民说,当时他无奈地拒绝了。“警车上没有任何救护设备,万一伤者二次受伤怎么办?我只能劝伤者的妻子和丈夫聊天,千万别让他睡着。”
与此同时,三人注意到,因大货车发生侧翻,占了高速公路三分之二的道路,现场一度发生交通拥堵。为防止发生次生事故,裴建民迅速让货车司机将警示标志放在车后,同时和汪信祥在现场指挥起了交通。黄越洋则在一旁安抚伤者的妻子和女儿。
20分钟后,救护车终于到达现场,三人帮忙将伤者抬上救护车后,继续驱车前往五指山送达法律文书。
合格的党员用行动来证明
4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作出决定,对在执行公务途中,不顾个人安危,奋勇救助车祸伤员的汪信祥、黄越洋、裴建民等三名干警给予嘉奖。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启明表示,这三位干警见义勇为、救助车祸伤员的事迹,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干警过硬的政治素质和心系群众的崇高品德。
记者了解到,汪信祥、黄越洋是一中院法警支队二大队法警,裴建民是警队司机。汪信祥原为部队的副团级干部,2011年从部队转业进入一中院。这也不是他第一次见义勇为,在部队期间,汪信祥就曾两次挺身而出徒手勇斗歹徒,受到部队记功表彰。“一次是在五指山和拿枪的小偷搏斗,被小偷的枪打到脑部,经过抢救才活下来。还有一次是为救下一个女孩,徒手制服了一个手持匕首的歹徒。”
“这样的事情当然要管,我1989年就入党,合格的党员要用行动来证明。”汪信祥说自己在部队时就曾经主动申请到南沙守礁,现在在法院工作,也要用自己的言行来践行司法为民。
而出生于1989年的黄越洋则是一名女法警。“我大学毕业以后,很想去帮助那些农村的孩子,所以不顾家里反对选择去农村支教。”黄越洋说,“虽然每次的送达任务很紧张,但只要是看到的事故,我和同事都会下车帮忙。作为一名党员,穿着这身警服,我们心里感到的更多是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