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是我省教育系统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总目标,与“美丽海南百千工程”和全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紧密结合的重要举措。未来三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将通过实施校园“洁净化”工程、校园“靓丽化”工程、校园“人文化”工程、校园“阳光化”工程、校园“平安化”工程等,着力加强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建设秩序良好、整洁美观、和谐人文、富有特色的“文明校园”。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纳入学校、校长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进行专项督查,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