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查认定,陈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其遭受了家庭暴力,陈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龙华法院法官当庭对文某进行了训诫,并于5月18日当庭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文某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并责令文某在裁定送达后立即迁出二人共同居住的住所。
随后,龙华法院向当事人双方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他们协助监督文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