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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家暴可向法院讨“护身符”
  本报海口5月19日讯(记者丁平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日前,海口市龙华法院当庭裁定,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丈夫暴力侵害的妇女陈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这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龙华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的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经法院审查认定,陈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其遭受了家庭暴力,陈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龙华法院法官当庭对文某进行了训诫,并于5月18日当庭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文某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并责令文某在裁定送达后立即迁出二人共同居住的住所。

  随后,龙华法院向当事人双方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他们协助监督文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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