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盛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永升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已取得了对已查封被执行人海南永升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濂路30号永升华府小区的下列房产:1、永升华府小区C栋首层商铺103,商铺105,商铺106,商铺107;2、永升华府小区B1栋小区商业网点(一个);永升华府小区的地下车位139个,具体车位编号为:0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10、011、012、013、014、015、016、017、018、021、022、023、024、025、026、027、028、029、030、031、032、033、034、035、036、037、038、040、041、042、043、044、045、046、047、049、050、051、052、053、054、055、056、057、058、059、060、061、062、063、064、065、066、067、068、069、070、071、072、073、074、075、076、077、078、079、080、081、082、083、084、085、086、087、088、089、090、091、092、094、095、096、0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4、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51、152等的司法处置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对上述财产予以处置。如对上述财产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