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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南沙路18号第一栋综合楼两侧小铺面是陈颖、王文雄、陈海峰、陈以太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于2006年底建成一直在出租。商铺面积为:前左侧铺面二层合约80平方米,右后侧铺面二层合约95平方米,该两侧房产于2007年间通过龙华区违章罚款处理。现本人持有:海口市国用(2005)第005303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6)龙民一初字第542号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海口法民一终字第691号判决书。为再次明确该房产权归属,如有对以上房产权属有异议者,限见报15天内于书面及提供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本人将按程序进行拆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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