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公司的奇葩规定。公司的新政策,上洗手间超过15分钟视为擅离岗位,她因此被罚了200元。(5月25日《华西都市报》)
限制上厕所的时间,这并非是第一个,早在2010年,东莞某港资企业就曾出台规定,要求员工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否则超时一分钟扣一块钱;2013年12月,珠海市金湾区迈腾公司以强化生产管理、防范消极怠工为由,限制职工如厕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类似限时如厕的规定不胜枚举。
奇葩规定频出折射了企业出台规定的随意性。尽管这家公司在时间上“宽容”了很多,但上厕所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否则,将按缺勤离岗处理,罚款200元,还是让人寒心。毕竟,还是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导致员工被意外地罚款,比如岗位到厕所的距离,比如员工有特殊的生理原因或疾病,比如卫生间蹲位不够用的随机因素等。总之,某些情况下,15分钟的如厕时间未必够用。
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心情可以理解,某些员工上厕所故意拖延时间消极怠工,这样的现象也确实存在。可是,严控如厕时间真的是提高效率的法宝吗?实际上,限时如厕既有违常理,也不人性。用人单位要想提高效率,就必须尊重员工,让员工有归属感。如果企业在如厕时间上锱铢必较,又怎能提高员工的认同感和忠诚度?事实上,非人性化的限时如厕,还可能激起员工的逆反心理,更加降低企业效率。
每一次类似的管理规定出台,都引发了员工的强烈反弹,以及民众的口诛笔伐,有些限时如厕的规定在公众的抱怨中流产。但不得不提的是,奇葩规定频频出现,暴露出的正是职能部门的缺位和相关法律的滞后。一些企业动辄挥舞罚款“大棒”,压榨、盘剥员工利益,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员工们往往迫于就业压力,敢怒不敢言。窃以为,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用人企业的规章制度来一次全面“大体检”,剔除不合理的规定制度,并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此才能让类似的奇葩规定不再任性上演。(黄齐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