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化肥厂向我局申请补发位于海口市海榆中线以东,土地面积为34822.35平方米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调查,该单位持有的海口市国用(籍)第Q16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该证项下土地登记,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该公司补发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