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任何政府部门允许,有人在海口新埠岛三联村外港门前插钢管桩、砌水泥墩,向过往运输车辆勒索巨额“过路费”。海口某船舶维护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日前向有关部门求助,希望制止这种敲诈勒索行为。(6月14日《南国都市报》)
“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设个路障、伸手要钱,历来都是土匪山贼的惯用伎俩。没想到,清平世界朗朗乾坤,还有人做起了这门“生意”。仅一个多月时间,一家公司就被索要了88000元过路费,真是生财有道。更为恶劣的是,外地一些地方村民私设路障收过路费,或多或少还为车辆提供了一些通行的方便,而新埠岛这起事件中,涉事人员是在原本通畅的港口出入口设置路障,逼迫车辆从另外一条小路通过来凭空捏造了一个收钱的理由。这种异想天开的手法,就好比明火执仗赤裸裸地剪径。用一句流行语来讲,涉事人员的想象力是“脑洞大开”级别的。
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违反了《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直至追究处理,也是合情合理的。这起个案伤害的还是个别企业的利益,但联想到经济社会建设中,如果有人随处蓄意破坏滋事,必然成为各个项目不可承受之重,成为影响投资环境的毒瘤,社会也将为之付出高昂的成本。这给了我们一个启示,作为社会的一员,必须恪守为人处世的道德底线,以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谋求个人利益,否则就将给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甚至危害,拖累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十三五”开局,全面小康的战鼓擂响,海南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以项目促发展,以项目谋突破,依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当前的社会转型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各种利益诉求相互激荡,有那么个别人就曾经打过建设项目的主意。到工地小偷小摸者有之,借各种理由敲诈勒索者有之。这些涉事人员如同前文所说的设卡收费者一样,为了个人私利而不惜以身试法,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损害了经济发展环境,侵犯了民众的公共利益。
对这些蓄意破坏者,决不能姑息纵容、纵之任之,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对其进行从严查处,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共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安全。
在法律严惩之外,我们也要着力提升公民的道德素养。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春风化雨,以及精神文明的发展,近年来我省的项目建设遇到的破坏阻挠越来越少。这是一种可喜现象。如此态势之下,就需要进一步巩固群众嘉言懿行的价值之基,以思想教育与社会孕育相互促进,进一步营造更加完善的投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