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公司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局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16年7月6日起阻止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波出境。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琼地一稽税阻〔2016〕6号)。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阻止出境决定书》(琼地税一稽税阻〔2016〕6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