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若是在非上班时间,去游泳消暑,倒也无妨;但倘若穿着警服开着警车去游泳,便属于公车私用,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触犯了纪律“红线”,也严重败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损害了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对此,相关部门理应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做好自查自纠,强化警用车辆管理。
警车私用去游泳,
一不小心成网红。
群众监督再立功,
内部管理不可松。
(图/陶小莫 文/方桂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