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这起“常回家看看”讼案终以双方协议调解成功作结,但由此引发的情与法博弈,却值得人们关注与思考。透过该案的始末缘由,人们不难窥测到两种不同“孝道观”的博弈,一是“权威性”孝道。即基于父母的长辈地位,子女应该顺从他们的心意、维护他们的权威,无条件地尽孝道。该案中父亲杨正元的一番话,或可被视为这种“孝道观”的典型表现:“我是父亲,难道让我跟她们低头?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除非她们主动来道歉,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平心而论,尽管这些言论契合父母恩重如山、子女理当顺从的孝义伦理,但却难掩其过分强调父辈意愿、漠视子女情感的强制之嫌。
二是“平等性”孝道。即父母和子女有强烈的情感依恋,在长期的生活中互相照顾、彼此互助。与父母拥有绝对权威的思维偏执相比,基于“平等”考量的孝道理念,强调了亲情与互动,不仅顺应了对为人子女者人格尊重与情感包容的法治精神,也契合了父慈子孝、父子情深的家道伦理,更易被子女所接受。
必须明白,法律只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底线,它可以调节甚至强制人们的某些行为规范,但却永远不能代替道德的作用。过度依赖法律手段解决道德问题,只会让道德力量渐趋弱化乃至消亡。“孝道”当属道德范畴,取决于精神层面的“孝心”而非物质层面的“孝行”。有孝心才会有饱含亲情的孝行,由法律强制却无亲情孝意的“常回家看看”,不过是例行公事的走过场,只会给父母添堵。
尊老爱幼当为相辅相成统一整体。过分强调一方都难免导致偏颇。但要达成有滋有味的“常回家看看”,还需“平等性”孝道的深入人心。(郑桂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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