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市城西片区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位于海口市城西片区,面积87099.80平方米(合130.65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住宅面积占80%,商业占20%),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70年,商业年期40年。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征询海马三期用地规划条件的复函》(海高新函[2016]97号)明确: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25%,建筑限高80米。
拍卖起叫价为5070元/平方米。
二、竞买人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1)在海口市辖区内没有闲置国有建设用地;(2)在海口市辖区内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不接受联合竞拍。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每次增价幅度为1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16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按拍卖起叫价100%缴交竞买保证金。
六、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8月18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8月19日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它注意事项
1、现状为地上有东盛粮油批发市场、地上有多栋仓库。地上建筑物由龙华区政府负责在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拆除清理干净。宗地按现状拍卖;
2、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若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足以支付的,则自动转为合同定金,余款自动转为出让金;若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则由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天内缴齐。受让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自签订合同日起30天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3、竞得人须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子公司实施项目开发,并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三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