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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7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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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规定
七类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据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日前,安监总局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规定强调,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中的安全生产行政强制分为七类:

  1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2

  临时查封易制毒化学品有关场所、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

  3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工具;

  4

  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5

  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6

  加处罚款;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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