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6年08月06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支持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
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经营者决定停业、歇业或者服务场所迁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协议
  国家工商总局5日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有望更加给力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记者第一时间梳理了征求意见稿的几大亮点。

  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安全是很多消费者担忧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必要、正当的原则,不得收集与经营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保护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益

  新消法的亮点之一是支持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除依照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

  但对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等商品,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加大预付款消费保护力度

  针对预付卡领域商家关门跑路等乱象,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决定停业、歇业或者服务场所迁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协议。经营者应当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办理预付款业务时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

  涉及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取得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并依照国家规定办理,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遵守客户备付金存管规定。

  记者高敬(据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16年9月5日

  征求意见途径方式

  A 登录工商总局官网提出意见 B 通过电子邮件至12315@saic.gov.cn方式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关注2016海南陵水城市营销暨旅游地产推介活动
   第005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06版:中国/世界新闻社会
   第007版:里约奥运会特别报道
   第008版:广告
支持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
律师将为其做无罪辩护
第三方平台网售药试点被叫停
财政部下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4.2亿元
出境游客须注意购物安全
创新电商医药监管模式,专家怎么看?
学生如何“避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