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试点工作是一个正常的工作程序。
“从试点到推广,需要经过发现问题、尝试解决问题、评估推广风险等过程来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尤其药品是与百姓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商品,因此这也是审慎推进、使网络零售药品工作逐渐规范的过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
“节省时间、价格合理、选择性多……互联网售药给百姓带来了诸多便利。”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对记者说。
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邓勇表示,但第三方网售药品平台没有专业的执业药师,也没有药品管理能力,药品质量、配送以及售后环节都有潜在的问题。加之我国药品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量无法完全覆盖第三方平台。
“互联网零售药品是大势所趋。产业的发展需要安全稳定的政策机制,试点的意义也在于尽量减少这项工作在推广中的失误。”邓勇建议,对于医药电商不能一下放开又一下管死。应创新电商医药监管模式,从电商网售经营主体网络平台注册、日常经营交易管理、后续质量保证和药品追溯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监管,建立电商网售处方药经营者与执业药师的信息网络公示制度,供民众查询、投诉、举报和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实现监管信息的公开透明。
(据新华社8月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