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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9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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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先行赔付彰显治旅决心
  ■ 王军荣

  日前,福建出台旅游新规,游客的旅游投诉一经查实,只要索赔法律依据明确,即可“快处先赔”,超过7天还没赔付的,将由省级旅游理赔基金先行赔付给游客。(8月8日《厦门日报》)

  在旅游过程中,难免会遭遇到权益受损的事,对游客而言,维权、索赔是一件麻烦事。按以往的经验,往往会遭遇“踢皮球”,即便有职能部门出来受理,但时间往往拖得很长,至于拿到赔偿,则更要等上很久。因此,许多外地游客面对侵权,能忍就忍了,实在忍不住才投诉。而福建“快处先赔”新规,则可以很好地解决游客维权难问题。

  “快处先赔”的规定至少有两个亮点。其一,明确了时间节点,接到投诉必须在24小时内主动联系投诉人,启动处理程序,而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索赔法律依据明确的投诉,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人。其二,先行赔偿。对于游客来说,被侵权了,最终目的就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承办部门通过旅游理赔基金实行先行赔付,有专项资金,游客先拿到赔偿也就有了保障,有效避免了投诉一拖再拖,游客维权无望。

  别小看旅游投诉先行赔付,这表明了当地政府部门整治旅游问题的决心,切实维护了游客的权益。应该说当前各地的旅游多多少少存在问题,这可以理解,然而,出现旅游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涉旅部门对待旅游纠纷的态度。例如宰客问题,倘若游客的诉求不能及时回应,便会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进而对当地旅游造成不良影响,即便事后“亡羊补牢”,其负面影响也很难消除。因此,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个旅游投诉,切实维护好游客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投诉先行赔付值得点赞。

  好制度还需要好落实。旅游投诉先行赔付是旅游管理的一次创新,但涉旅问题多而繁杂,在制度落实中,必须认真对待每一起旅游投诉,并在赔付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旅游管理,只有如此,才能让这一规定发挥出真正效力,才能进一步提升旅游形象,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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