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院东沃选钛厂:
我局经采取上门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文书送达你公司,并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采取公告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海南省万宁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万地税二分局限缴〔2016〕601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海南省万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海南省万宁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万地税二分局限缴〔2016〕601号);
2.《海南师院东沃选钛厂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税款计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