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省将建立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5家,建立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5家,承担全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任务。
各市县建立1家市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县级救治中心承担本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病情评估、观察、救治任务,接受省级临床救治专家组的技术指导,协助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