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6年08月17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被告受贿被判缓刑 检方依法提出抗诉
  本报海口8月16日讯 (记者金昌波)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琼海市人民法院日前对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昌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5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陈昌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目前,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法院判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当,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昌强在担任中国移动澄迈、儋州两地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5万元,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陈昌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昌强不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其情形符合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

  目前,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图视
   第005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6版:海南新闻社会
   第007版:理论
   第008版:广告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1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2版:世界新闻人物
   第013版:里约奥运会特别报道
   第014版:旅游周刊
   第015版:旅游周刊
   第016版:IT家电周刊
海口街头电话亭,要留如何留?
我省将建立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男子飞行航班上吸烟
海口道盖村发现18幅光绪年间壁画
在逃疑犯车管所 换驾驶证时被抓
海口9月起通过社保卡发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退休金
9月1日起,驾考培训费要涨至8000元?
一被告受贿被判缓刑 检方依法提出抗诉
海口:机动车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将被罚
看看你的车超速了吗?
海口一小区停车场发生塌陷
万达联手海航打造海南影院巨无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