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永德在担任海口沿江中学校长、海口市第九中学副校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海口市纪委、监察局审议决定,给予李永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