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须知: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具备以上条件之一:(一)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人员;(二)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具备使用普通话进行表达交流的能力,熟悉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情况,并了解我县经济发展状况。三、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本人应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在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四、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五、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在2016年9月6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参会当事人的姓名,住(地)址;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申请人的听证资格,指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六、听证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伍州凯
联系电话:0898-833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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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