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遵守党纪党规,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既要自己拒收,又要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拒收。对确实无法当面拒收的,事后要尽可能退还。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当面拒收和事后退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并实名登记上交,由各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依然顶风违纪、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违规违纪收受礼金,又不按要求退还、报告并登记上交的党员干部,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
中共海南省纪委
201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