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法》、《海南文昌亿利置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海南文昌亿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公司)股东会由亿利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法人代表)龚志斌召集并主持,会议地点在海口市国贸路新达商务大厦608房会议室,会议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上午9点至12点。会议需讨论并决议的事项:1、对亿利公司2016年6月份以前的财务情况予以通报;2、审议批准亿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3、股东对亿利公司债务的承担方案。股东王淑英、詹仁声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会议,并将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备置于亿利公司,如本人不能亲自参加,可以委托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壹人参加,被委托人需持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及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于主持人,被委托人均被视为具有表决权的授权。如股东王淑英、詹仁声不参加本次股东会也无委托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代理人参加,将不影响本次股东会依法依亿利公司的公司章程形成相关决议。特此通知。 海南文昌亿利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志斌 二0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