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为居民服务是职责所在,居民前来办事,材料齐全,便该热心服务,热情办事,解居民之忧。然而上述社区居委会却千方百计设阻,让前来办事的群众为困难群众“捐款”,不给钱便不盖章,此举与逼捐、勒索何异?假公益之欺世盗名,行违规滥权之糊涂事。这正是:
社区募捐事可嘉,
索捐逼捐令人怕。
服务便民两不误,
一码还应归一码。
(图/陶小莫 文/饶思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