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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2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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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
以法去“污”净广告
  ■ 冯海宁

  被广告搞得乌烟瘴气的微信朋友圈,9月1日起将有法可治了。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据此规定,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8月31日《新快报》)

  微信、微博等工具为现代人沟通交流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各种微商广告的重要载体,不少人戏言,朋友圈越来越像“广告圈”“生意圈”,但广告多了就让人烦,违法广告更“污染”了社交圈。

  上述《办法》实施后,从理论上来说可以减少朋友圈广告尤其是减少违法广告,因为个人再转发广告有风险、要担责。也就是说,《办法》将扮演“去污粉”的角色,不仅有利于净化朋友圈,也有利于净化广告市场。此外,还有利于维系朋友圈关系,保护公民个体权益。在朋友圈广告存在五六年之后,制度上才明确转发广告要担责,虽然有点迟,但希望能发挥积极作用。

  那么,朋友圈转发广告要担责的“去污力”有多强呢?笔者认为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公民是否愿意投诉或举报违法广告;另一方面,基层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是否积极作为严格执法。不管是法律还是《办法》,如果停留在纸上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有关方面要“入心”,比如,公民要勇于对朋友圈里的违法广告说不,地方有关部门要对违法“微广告”和“大广告”一视同仁。

  此外,仅靠“朋友圈转发广告要担责”来遏制朋友圈违法广告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相关公司的管理责任。因为普通公民对朋友圈里涉嫌虚假宣传、欺诈、内容涉黄等违法广告缺少专业审核能力,工商部门虽有广告审核能力但目前缺少抓取(即取证)等技术能力,而相关公司既有广告审核能力,也具备技术优势,而且作为平台方也有责任杜绝朋友圈各类违法广告。

  “广告有风险,转发须谨慎”,要让大家都有这种意识,既需要有关方面不断普法,也需要法律法规显示出威力。倘若有不少人因为在朋友圈转发广告而被追究责任,其他人自然会谨慎守法。

  本版言论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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