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丰兴精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沈旗卫: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海中法民一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恢复执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被执行人海南丰兴精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沈旗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琼振2016土(估)字第332号《土地估价报告》。该报告内容为:被执行人海南丰兴精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东部生活区B-3-03-1地块的13333.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T00729)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5346663元,如你们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评估财产。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