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海中法执恢字107号民事执行裁定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七仙岭森林公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俊勃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将查封的被执行人谢俊勃名下的位于海口市丘海大道30号鑫生棕榈泉国际公馆10号楼3单元11层1102房(建筑面积227.88平方米,产权证号:Hk394988)住宅房产进行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法律规定,本院拟对上述房产进行变卖。整体变卖价格为人民币1460386.36元。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意购买上述房产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签订变卖协议。联系人:陈学、联系电话:66727553。联系地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O一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