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原海口经济学院国兴校区教师住房用地遗留问题,我局拟出让25737.6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土地坐落:原海口经济学院国兴校区;土地面积:25737.65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期:70年(自2010年1月16日起计)。
二、用地规划条件。根据海规函〔2016〕1331号,该地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2.436、建筑密度≤23.01%、建筑限高≤19F。
三、公示时限。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自发布之日起计。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递交: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2.意向用地者营业执照。
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二楼2013室,联系人贾成治,电话0898-687205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