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澄迈县公证处(2013)澄证字第34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4)澄证字第423号《执行证书》和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林锦财与被执行人孙彦生、王少芝、海南惠恒投资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执行一案。本院已将查封的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孙彦生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海榆西线公路54公里处南侧金马花园4号楼602房、702房、1002房、1202房、5号楼501房、701房、702房、901房、1202房、1302房、6号楼1单元902房、1301房、2单元1101房、1501房、7号楼1单元3A02房、602房、1002房、1802房、8号楼1单元103房、302房、13A01房、1601房、2单元703房、1003房、3单元203房、1302房、13A02房(房产证号:澄房权证金江私字第10467-10493)27套住宅房产进行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法律规定,本院拟对上述房产进行变卖。整体变卖价格为人民币6282066元,过户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有意购买上述房产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签订变卖协议。
联系人:伍卓斌、联系电话:66522795
联系地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O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